如何成功解释说明美国移民EB-5投资的资金来源?

2024年01月17日

美国移民EB-5投资成功与否,其中一个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为了尽可能避免因资金来源问题而导致EB-5申请人收到补件通知或申请遭拒,以下文章给大家详细说明如何清楚、简明地说明EB-5投资的资金来源情况。

投资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所谓“合法”,看起来简单,但从资金来源性质的角度来看,可能比想象的更加复杂。下面罗列了投资者及其专业服务商在制定EB-5投资计划或在投资完成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移民局”)提交证明材料时所需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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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的资金来源有关信息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申请资格要求,投资者必须证明其用于投资新设商业公司的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投资者还必须就所用资金的转移路径做好记录,以证明用于投资的资金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

这就意味着,投资者不仅要证明自己用于EB-5投资的资金是如何取得的,还要证明该笔资金是自己的自有资金而且来源合法。

二、解释说明资金转移路径

在说明资金来源时,以下通用规则有助于投资者清楚地阐明具体的资金转移路径:

  1. 内容要具体。避免笼统地说明资金来源,必须具体阐明投资资金的具体来源。
  2. 证据内容要连贯,以便审核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资金转移路径的每一步;此外,要就资金转移路径的每一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考虑在文字说明之前先提供流程图或视觉辅助内容,以便审核人员在审阅证据内容之前先了解具体的资金转移路径。
  4. 参考明确标记的附录中给出的辅助证明内容。如需提及银行账户,说明具体的银行名称和账号。
  5. 确保所有的外语文件均由经认证的翻译服务机构进行翻译,并确保每份翻译件中都有翻译服务机构的认证信息。
  6. 委托第三方或独立专业人士对叙述性和支持性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资金转移路径和对应证据清晰、完整。

三、支持性证据

在证明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时,投资者必须就投资资金的直接和间接来源提供相应的证据。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具体类型的证据,证明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四、对于通过不动产买卖或投资赚取的资金

如果投资资金是通过不动产买卖或投资赚取的,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买卖文件。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如何进行初始投资的或证明自己当初是如何购买所涉不动产的。例如,如果投资者正在出售一套自有不动产,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最初购买此套不动产时所用资金的来源情况,此外还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持有此套不动

产期间所需缴纳的有关此套不动产的一切税费都已缴清。

不动产售出后,投资者应将所得款项存入单独的银行账户,避免与其他资金来源混淆。此举有助于投资者更加轻松地证明资金转移“路径”。

五、对于通过赠款和贷款取得的资金

自2022年5月14日起,赠款和贷款资金适用于该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但前提是:

  • 赠款或贷款是出于善意而赠送或出借给投资者的;
  • 赠款或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就准许资金来源施加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所得)。

对于以投资者的自有资产作担保且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责任的借款,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有关贷款或抵押协议、还款承诺书、担保协议或其他证据。

依靠赠款或借款的投资者必须提供有关赠款人或(若非银行的话)贷款人的适当证据,证明赠款或借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准备并提供有关赠款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赠与书以及证明已将赠款资金汇给投资者的银行记录。银行记录应包括赠款人和受赠人各自的银行记录。确保提供银行对账单以及载明与交易有关的姓名/名称和金融机构信息的相关银行资料。

用赠款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必须能够证明赠款人是如何取得此等资金的,进而证明此等资金的来源合法。关于证明资金的来源合法,赠款人和投资者的证明流程基本相同。

例如,如果赠款人通过股票或证券买卖获得赠款资金,则需要提供证据,对用于购买股票或证券的资金的来源进行证明。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股票升值,还需提供每月证券报表作为证据,证明具体的股票升值情况。

如果赠款人赠予的资金曾经在银行账户中存放了一段时间,则需要提供银行记录来证明所存资金在此期间的收益情况。在美国,许多金融机构的银行记录留存期限都不超过七年,其他国家/地区的银行也有类似的数据保留政策。如果赠款人未留有银行记录,并且无法再获得此类记录,则获得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关于其数据保留政策的说明书可能也会有所帮助。

再次提醒,将赠款或贷款资金存入单独的银行账户以避免跟其他资金混淆,有助于投资者在解释说明资金来源时提供清楚的资金转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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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通过就业赚取的资金

用自己长期工作赚取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必须证明赚取的资金都已按规定纳税。对此,投资者可提供下列证据进行证明:

  • 积攒足够用于投资的资金期间,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单。
  • 投资者的收入证明,例如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收入说明函或带有公司抬头的正式信函,其中说明投资者的入职时间、职位、工作期间以及工作期间的收入。

除了纳税申报单,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投资者已经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投资者就薪资、劳务或经营活动所得、权利金所得、利息和股息收入以及租金收入所缴税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报告或完税凭证。

投资者也可以在解释说明资金来源时提供一份图表,其中列明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收入情况,证明投资者积攒了足够的资金用于EB-5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收入与其他来源的资金混淆,可能会引发问题,对此可能需要详细解释说明其他资金来源。

七、对于通过企业赚取的资金

如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拥有所有权的企业,或者投资者用于投资的赠款是赠款人通过企业取得的,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所涉企业是一家法人实体。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 外国企业和/或税务登记记录。
  • 过去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单。
  • 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的年度报告和所签协议。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对于通过企业获得的资金,投资者或赠款人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加以证明。提供企业和个人的银行对账单来证明资金从企业转出并转入个人手中,有助于解释说明资金来源。

八、关于咨询独立专业人士

在进行EB-5投资之前咨询专业人士有助于避免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如果EB-5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投资,在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有助于投资者选择最易于做好资金来源记录的资金来源。

在解释说明资金来源时向独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有助于以更具说服力的方式解释说明资金来源,从而满足“证据优势”原则。外国税务专业人士可以帮助证明外国公司已经提交了适当类型的纳税申报单并且已经支付了适当的税款。当出现资金混淆时,法务会计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提出一般可用的追踪方法,借此证明混淆资金的转移路径。

做好充分准备,圆满完成投资

对于投资者来说,决定进行EB-5投资可能会改变一生。通过提前做好EB-5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的计划,投资者可以准备充分可靠、便于美国移民局理解的资金来源说明,避免投资过程中出现纰漏。加上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投资者将圆满完成EB-5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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