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修改子女冻龄政策,投资期&体检也有变化

2023年02月22日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4日,美国移民局宣布即日起将I-485申请人子女的冻龄参照由表A改为表B。该项调整对于广大申请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根据规则的调整,很多已经“被判定”为超龄的申请人子女可能会重新获得机会。此外欧美通也为大家介绍一下最近美国EB-5申请投资期和体检要求等郑的变化。

一、子女冻龄政策:I-485调整身份申请可按表B冻龄

美国当地时间2023年2月14日,移民局对《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进行重新解释,I-485调整身份申请可按表B冻龄,即日生效!

移民局在《移民局政策手册》中发布指引:更新了当移民签证配额“可用”时,如何根据CSPA在特定情况下计算孩子的年龄。

儿童要想通过父母获准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签证申请,来获得美国绿卡(即合法永居身份),一般来说,儿童的年龄必须在21岁以下。如果儿童在移民过程中,年满21岁且“超龄”,那么在父母的申请中,这名儿童通常不再有资格与父母一起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修改子女冻龄政策,投资期&体检也有变化

美国国会(Congress)颁布了CSPA,CSPA提供了当移民签证配额“可用”时,儿童年龄的计算方法,以保护特定的孩子不会在获准的签证申请上失去获得绿卡的资格。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 DOS)的移民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用于确定签证配额何时可用。移民配额排期表分别有两张表,最终裁定日表(Final Action Date, FAD)(俗称“表A”)和递交申请日表(Dates for Filing, DOF)(俗称“表B”)。根据先前CSPA指引,即便孩子可以使用表B中较早的日期申请调整身份,移民局认为签证配额“可用”,仅根据表A来计算CSPA年龄。

移民局此项新政立即生效,适用于尚在审理中(Pending)的申请。如此一来,一些孩子的CSPA年龄如今可能就不满21岁了!例如,在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某些申请人获准根据移民配额排期表的表B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然而,表A却从未前进到足以批准其申请。这些申请人在不知道能否受到CSPA保护的情况下,就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申请,并缴纳了规费。

根据这一最新指引,移民局将使用表B来计算孩子的CSPA年龄,让大家更明确孩子是否有资格调整身份。如果孩子因政策变化而有资格调整身份,且已提交了调整身份申请,那么也将有资格根据尚在审理中的调整身份申请,递交工卡和旅行证申请,且先前签发的工卡和旅行证一般也不会失效。

如果先前递交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因超龄问题遭拒,可通过递交 I-290B表格申请上诉或重审。通常,重审(Motion to Reopen)申请必须在遭拒后30日内提交。不过,如果能提供延迟提交申请的合理解释,且迟交原因超出申请人的控制范围,那么移民局有自由裁量权,酌情谅解。

注意,《政策手册》的更新无法解决所有孩子在移民过程中超龄的问题,也无法解决所有孩子因超龄,而无法跟随父母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移民局还将继续探索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可行方案,帮助此类人群。例如,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监管议程预期将包括一份关于完善合法永居调整身份及相关移民福利条例的拟议规章制定通知。

总而言之,自今日起,在计算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儿童冻龄时,其中之一的参数将取决于表B是否开放:若表B开放,则按表B计算;若表B不开放,则按表A计算。

移民局官网原文链接(英文):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updates-child-status-protection-act-cspa-age-calculation-for-certain-adjustment-of-status

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processes-and-procedures/child-status-protection-act-cspa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30214-CSPA.pdf

二、关于EB-5的2年投资期解释

去年,在EB-5新法出台之后,就有Robert Divine律师在解读新法法条时指出,新法规定新法下的新投资人仅仅需要维持2年的投资,而不是像老法案那样需要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之后再维持2年的投资。

这是对EB-5长排期,乃至于可能将同样陷于排期之中的新法投资人,特别是中国投资人而言,新法最大的利好。

IIUSA在其网站发布的一份会议纪要,已明确指出移民局已经认可了新法变更了2年期的投资维持条款:

根据这份纪要,移民局当前已经认可了新法下的新投资人仅仅只需要维持2年投资即可,而不是按照老法案下需要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之后再维持2年投资。

这是新法对于投资人最大的利好,理论上而言投资期可以大幅缩短,至少新法下的投资人无需像老投资人那样在排期之下,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再投资,进而失去对投资款和项目的控制,并放大投资风险。

不过移民局当前并没有明确2年的投资维持期从何时开始计算,根据Michele Franchett律师在纪要中指出的,可能是:

你的EB-5投资款进NCE(新商业企业),就是汇给区域中心之时;

你的EB-5投资款进JCE(就业创造企业),就是区域中心转款给项目公司之时;

JCE,也就是项目公司,开始花你的EB-5投资进行就业创造之时。

三、关于体检政策变化:递交I-485申请时,可同时递交I-693体检报告

美国移民局上周发布消息,提醒移民申请人,为了节省申请递交和移民局的审理时间,要求申请人在递交I-485移民身份转换申请时,务必按照其发布的递件检查清单——Checklist of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提交完整的材料,避免因遗漏任何证据和文件而收到要求补件的通知(RFE),从而延误时间。

*具体的递件检查清单,详见这个链接: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checklist-of-required-initial-evidence-for-form-i-485-for-informational-purposes-only

移民局还特别指出,为了节省时间,申请人在递交I-485申请时,可同时递交I-693体检报告。填写好的I-693体检报告在医生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美国EB-5投资移民修改子女冻龄政策,投资期&体检也有变化

2021年年底时,移民局为了加快绿卡积压审理工作,临时调整了对移民申请递交I-693的时间限制,即要求体检医生的签名日期不得超过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的前60天。按照这个调整,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移民局暂时不要求这个60天的规定。因此,在今年的3月底前,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时,可同时递交I-693体检报告。

另请注意:移民局于2022年12月23日发布了新版I-485表格(版本日期12/23/22)。如果申请人是在2022年12月23日或之后递交I-485申请,必须使用12/23/22的版本,否则移民局将予以拒收。

原文: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reminder-to-submit-all-required-initial-evidence-and-supporting-documentation-including-form-i-693

关于新政下的美国移民,更多信息欢迎联系欧美通移民顾问,将详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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